最新动态
- 2024/12/26张联东出席全球华人华商交流会暨华人之光评选发布会
- 2024/12/16梦之蓝手工班全球行(武汉站)暨汉酒上市发布会在武汉举行
- 2024/12/16老名酒新成就丨老评委走进中国名酒·ag旗舰厅官网站研讨会在公司成功举办
- 2024/12/16ag旗舰厅官网梦之蓝·2024金茉莉美食盛典在宁举办
- 2024/11/27ag旗舰厅官网股份全球经销商大会:嘉奖2024同行伙伴,开启2025战略新局
法条解读亮点一:实行举证责任倒置
【法条】
新《消法》第23条第3款: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、计算机、电视机、电冰箱、空调器、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,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,发生争议的,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。
【案例】
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,可使用两个月后,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。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,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,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。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,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。
【解读】
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是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。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,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,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。此次《消法》修改,将消费者“拿证据维权”转换为经营者“自证清白”,实行举证责任倒置,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。根据新《消法》,上述案例中,冰箱有无质量问题,应由商家来举证。
【提醒】
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,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,超过六个月后,不再适用。